(老實說,前一種說法,俺只聽過一回;後一種說法,倒是已經記不清聽過多少回了。)
前一種說法的立論基礎,來自大部份的推理小說,讀者都期待結局前出現犯罪過程真相大白、兇手身分終於揭曉的橋段,而無論兇手動機為何,採取的手段總還是不見容於社會法律規範的,於是不管看起來多麼天衣無縫、多麼不可思議的犯罪計劃,最後仍需要被分析破解,回到法理制度當中──讀者們大多希望看到這款結局,自然可以解釋為他們心中存在著某種是非標準。
後一種說法也算其來有自:謀殺和屍體,常是許多推理小說故事的起點、重要的元素,有時候一個故事裡還會出現好幾回謀殺、堆上好幾具屍體,想像有些讀者是因此選擇這類小說閱讀,其實是挺直接的聯想。
當然,這兩種說法,可能都說出了某一部份推理小說讀者的閱讀樣貌,但也很明白地不可能囊括所有推理小說讀者的閱讀心態。
比如有些讀者對「氛圍」有特殊的偏好:故事發生的場景要很陰暗但又很華麗、情節行進的過程要很緊湊又很懸疑,要是加進一些古早的暗傳說、或者是詭異難解的祕教符碼,那就更過癮了──而以這種方式進行的故事,推理類型最為常見,自然就成為閱讀時的首要選擇。
比如有些讀者對「解謎」有挑戰的精神:故事裡頭最好有難以置信的謎題,情節當中最好有複雜錯綜的詭計,隨著線索一條一條地浮現,看似不可能發生的事件在某種角度下居然出現了順理成章的脈絡──這不但是故事裡正反兩派角色們的比拼,也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鬥智,甚至是讀者與讀者自己想像能力及邏輯思考的競賽了。
俺的推理閱讀經驗,同許多推理讀者類似,都是從《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系列作品開始的;那時並沒有意識到:讀者經由華生醫師(Dr. Watson)所獲得的資訊,與神探主角並不對等,以致於不大可能同步進行推理,只是在福爾摩斯用一副理所當然的模樣將事件經過重組之後,會得到一種恍然大悟,知道「原來這件事是如此這般啊」的愉快。
待到年齡漸長,胡亂讀的小說漸多,再讀推理小說的時候,俺開始發現:推理小說真正吸引俺的,其實不是最後罪犯有沒有伏法,或者是屍體姿態夠不夠特別。
倒不是說俺覺得其他部份不重要(讀到古堡密室其實是有個祕道或者誇張的死法其實是用了一種高科技的殺人工具時,俺很有可能會覺得作者偷懶),而是相較之下,推理小說最吸引俺的,其實是纏繞著核心事件的人物及情節,所發展出來的各種長相。
「死亡」是生命的最後一個部份,說起來很平常,但當一個角色的生命被非自然的方式終結的時候,對於該角色身旁的其他角色、或者是以各種型式參與其中(無論是促成這事發生、或者是調查這事源由)的各式人物而言,都會具有某種重大的意義──這些人,因為這件事而聚合在一起,藉由他們的行動與反應,其實可以從許多不同的面向,思索同一件事的不同意義。
那個人或那群人,是在什麼情況什麼心情下,決定要結束某些人的生命?這個人或這群人,是在什麼原因什麼心境下,被迫面對這樣的結局?如果兇手只是為了私己的利益或慾望,那麼受害者本來是個不該死的人嗎?如果兇手有更冠冕堂皇更悲天憫人的目的,那麼受害者當真就是死得其所嗎?
這或許正是宮部美幸作品吸引俺的原因。
宮部美幸的作品,常會將事件盡其所能地從各種角度拆解審視,從中找出最合適的解決之道;這種創作態度,可以從《火車》當中的一席對話讀出來。
《火車》中的主角本間俊介受託尋人,因而循線找到一位律師。本間的妻子已經因為車禍身亡,在與律師談到這事時,律師認為:本間夫人未違反任何交通規則、卻被對向駛來的卡車撞擊身亡,乍看之下,自然是卡車司機打瞌睡惹的禍;但司機之所以打盹,是因為超時工作,那麼該貨運公司的排班制度或者業務內容,或許就有檢討的必要。再換個角度,同時行駛小客車及卡車的道路,當中沒有設置隔離用的安全島,都市計劃相關單位應該也有責任;或者是,道路拓可能做過計劃,但無法順利執行,那麼行政效率、道路兩旁的土地所有人,甚至是握有地方勢力的政治人物,可能也都難辭其咎……
這段對話與主線故事的情節並沒有直接關聯,但與劇中角色的處理方式相互呼應;本間在劇末終於完成尋人任務時,想的也不是法理問題,而是想問該角: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人生的困境,沒有別的方式可以解決了嗎?
這是宮部作品大多溫暖的原因之一,也是俺認為推理故事裡,最有價值的成份。
畢竟,以死生大事為原點,思索人生種種──還有比推理小說更合適的閱聽型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