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為:在建立邏輯的解謎部分之前,推理小說的作者,會在情節當中插入種種安排,先製造出看似正常的「另一個邏輯」──這「另一個邏輯」可能會誤導偵辦方向,也可能會製造出一個「不可能」的情境來阻撓理性思維,讓嫌犯達到脫罪的目的。
有許多推理故事在起始的時候,因為「另一個邏輯」在眼前,所以常會讓情節看起來十分不可思議,除了從密室中消失的兇手、找尋不著的兇器之外,還會出現類似鄉野傳奇或者超自然現象的情節;倘若事件背景發生在較早之前、民智未開的時代,這些似乎不現實的情節就容易被故事中的角色理所當然地接受,就算是發生在科學發達的現代,那種牽扯到宗教、咀咒或者是封閉小村莊中長年傳說的謀殺情節,仍會被許多角色照單全收。
而偵探的責任,就是掘出現代這些不可思議的成因(遇上像京極堂這種角色,還會將過去那些不可思議的背後意義全部詳詳細細地解釋一遍),將其還原成可以理解的現實技倆。
是故,「推理小說」想要「建立邏輯」之前,得先「破壞」原先鋪陳的這個「另一個邏輯」,才能將隱在其下、被真兇(以及作者)以各種手法隱藏覆蓋的事實,於讀者眼前重新建構。
在愛倫坡(Edgar Allan Poe)寫下第一篇推理故事《莫格街兇殺案》(
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的時候,就已明白地提出這個道理:非理性、超自然的元素,是不能夠存在於推理小說當中的;如果推理小說裡出現了這類現象,那麼一定會有合理、在現實當中能夠成立的解釋。
但倘若換個角度來看:推理小說當中的「合理」邏輯,真的能夠搬到現實當中嗎?
其實不然。
小說當中的許多犯罪之所以能夠成功,在於所有變因都掌控在作者手中,這些詭計在現實裡如果想要成功,還得要有許許多多的運氣,說起來其實是不可靠的;更何況有些作品在解謎時用來建構正確邏輯的線索,其實是不正確的──比如說偉大的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在〈白銀號事件〉(
Silver Blaze)及〈花斑帶事件〉(
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當中用以解決案件的兩個關鍵,都是與真正的現實狀況不符的。
不過,這又如何?曾有日本大學生批評手塚治虫在《怪醫傑克》當中提及現實當中不存在的疾病,漫畫之神手塚大師回應得很直接:「我又不是在畫教科書」。創作當中當然可以置入作者的想像(或者任性),只要是個好故事,是否完全「現實」?並不是那麼要緊。
也就是說,古典或本格推理作品當中最後建立的邏輯,其實只要在故事的世界當中能夠成立、讀者能夠接受,那麼也就沒問題了。
有趣的是,這種作者與讀者共同擁有、不言而喻的默契,也是類型小說的重要骨幹:讀者要相信僧道老殘都是能夠足下一點便能躍竄數丈的高人,才能接受武俠小說的故事;要相信人類能夠跨星系旅行、機械人可以自主思考,才能接受科幻小說的情節(當然這是舉例,這兩類小說裡並不一定有上述這些元素)。
由此延伸,會發現其實推理故事對邏輯的破壞與建立,其實不一定得根植在全然的現實之上,只要讀者能夠認可創作裡那個世界,那麼邏輯的破壞與建立其實就行得通。於是,讀者能夠在科幻巨頭艾西莫夫(Isaac Asimov)的《機器人》系列裡讀到將科幻與推理融在一塊兒的情節,也會在武俠大師古龍及溫瑞安的許多作品當中讀到推理故事的趣味。
前陣子讀到尼爾‧蓋曼(Neil Gaiman)的〈字的研究〉(
A Study in Emerald),有了意外的驚喜。
〈字的研究〉收在蓋曼的短篇輯《易碎物》(
Fragile Things)當中,從篇名到架構,都是自福爾摩斯初登場作品〈血字的研究〉(
A Study in Scarlet)挪過來的,不過當中卻加入了大量出自恐怖大師H. P. Lovecraft世界的超自然及怪物成分,以及許多十九/廿世紀交界時的小說及傳說角色。
將這兩種類型結合的作者,蓋曼或許不是第一位,但他的嘗試有極特殊的意義:以歷史進程看來,在愛倫坡之後,承繼推理小說創作的是寫出福爾摩斯的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而接棒寫下神經兮兮恐怖小說的進而創造出一整個神話體系的,則是 Lovecraft。現在蓋曼用福爾摩斯的第一篇故事加上 Lovecraft 的克蘇魯(Cthulhu)神話怪物,除了向這兩位作者致敬之外,也在愛倫坡一手劈開兩種類型的一百六十年後,再度漂亮地將它們熔接在一起。
或許有人要問:「有怪物出沒的超現實故事,還能算是古典推理嗎?」
由鐵桿福爾摩斯迷、極正統古典愛好者組成的「貝克街非正規軍(Baker Street Irregulars)」,在蓋曼發表〈字的研究〉後,決定將他列為成員之一;如此的動作,應當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
破壞與建立,只要架構出自成理絡的邏輯,那麼,這就是推理故事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