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份名單公布後,我立刻在國外推理迷的網站上看到一則有趣的文章。這名網友也列了份名單,載明他心目中最偉大的三十位犯罪小說作家,並聲明《電訊報》與《泰晤士》的評選者下次若還要列類似名單,應該先把他這份名單讀完(原文網址請上
http://tinyurl.com/yeelwko),因為他們漏失了許多經典的作家。底下的回應者Mike Grost(國外一位資深推理研究者)更不客氣地批評,這些評選者似乎只讀長篇小說而不讀短篇小說,因為名單中幾乎沒有以短篇小說見長的推理大師。
讀完這第三份名單,我也蠢蠢欲動想來列出我自己的名單。這當然是一份很私人的名單,甚至可說是極為主觀的,表達了我個人的閱讀品味與欣賞角度。但我相信,就算以客觀標準而言(藝術能有客觀標準嗎?),這些人絕對都稱得上大師,在推理史上也都有一定重要性。
在展列我的名單之前,有幾點必須先說明清楚。首先,先解釋我用「推理作家」而非「犯罪作家」這個詞的原因。犯罪小說是一個相當廣的涵義詞,在英文中,顧名思義,犯罪小說指稱描繪犯罪(犯罪偵查、犯罪行為或犯罪動機等等)的小說作品,包含範圍很廣闊;而偵探小說(或稱「推理小說」),是犯罪小說底下的一個子類型,特指作品中有偵探角色進行解謎的小說作品,推理黃金期強調名偵探辦案的作品多是此類。換句話說,以數學的術語來看,犯罪小說與偵探小說只是母集合與子集合的關係,相當容易了解。舉例而言,《教父》(
The Godfather)可說是很標準的犯罪小說,而不會是偵探小說;但《東方快車謀殺案》雖然是犯罪小說,但以偵探小說一詞來指稱會更為精確。在我的名單中,多數是「偵探小說作者」(authors of detective fiction),再加上為了與英國報紙的名單區分,因此本文標題用「推理小說作家」而非「犯罪小說作家」。當然,如前述的定義,這些人都是犯罪小說作家。
第二,上述外國網友的名單是補完性質的,他所挑出的三十位作者都不在英國報紙兩份名單中。而我的這份名單並非為了補完上述三份名單所闕漏的作家,因此挑選的對象會有部分重複。雖然如此,除少數幾位作者外,大部分作者的作品都僅有少數中譯,或無中譯,因此極有介紹與認識的價值。
第三,名單中每名作者的介紹將附上簡短評註與推薦閱讀作品,供讀者參考。作品有中譯的將附上中英文書名,未中譯的以英文原文呈現(作者名亦然)。
第四,名單順序不分排名,亦無順序意義,以隨機排列。
最後要說明的是,這樣子的名單本來就不可能盡善盡美,通常都是反映出一方觀點,欣賞文學作品本來就有很多面向,撰寫這份名單的初衷,不外乎是提供另一個角度來欣賞推理小說,讓讀者在讀完英方兩份名單所提供的觀點後,再對照或認識一些可能比較容易被一般讀者忽略的經典作者,讓有興趣者得以自行去蒐羅作者的作品與資料。或許,能感動你一輩子的推理作家就在其中呢!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