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推理小說與謀殺(murder)畫上等號,這在某種意義來說是對的。因為推理小說的主軸謎團通常與謀殺有關,沒有謀殺的推理小說,就像一場失去抑揚頓挫的演說,不僅難以攫住讀者的注意力,而且有可能會使人昏昏欲睡(當然有些作品沒有謀殺的元素仍然很成功,但畢竟是少數)。對於入迷一點的讀者,他們可能會開始比較各本作品進入謀殺的節奏快慢;在謀殺未發生之前,讀者的心情是忐忑不安的,因為他們知道有人將會被謀殺,而這謀殺可能隨時在字裡行間出現,隨時給予讀者的心靈一記出人意料的重擊;這種期待與懸浮緊張的心情也是閱讀推理小說的樂趣之一。
推理小說為人所詬病的兩點,加上許多偏見色彩描繪後,是排斥者所持的主要反對理由。第一是血腥的殺人情節,第二是對犯罪手法的詳細描述。有關前者我認為根本是無關緊要的。推理小說並不是研究屍體慘狀的教科書,而且大多數的推理小說都不會特別去描述血腥情節,因此毋須擔憂。至於父母害怕小孩讀了推理小說會去學習裡面的犯罪手法,這點比起耽溺血腥描述,更是不需要擔心,甚至可以放一百個心。因為推理小說裡面的犯罪手法之所以能成功,都是作者設計好的,天時、地利、人和皆備,要在現實中滿足這種百分百的實行條件,可能性是零。
很多人對於推理小說存在著可怕的刻板印象,認為那裡頭除了令人作嘔的屍體和一堆機關詭計外,別無內容。有感於此,在這裡我必須談談有關人對於事物的錯誤印象是如何造成的。舉推理小說為例,我們可以把做出上述結論的人分為兩類:第一種人是打從心底便厭惡推理小說,即使他們看得再多(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他們也不願給自己機會去體會書中蘊藏的價值,也就是說這本質上是一種成見問題,即他們無法「認同」。在這層無法認同的藩籬障蔽下,擁有再豐富的實質都會被認為是無物。第二種人對於推理小說的印象來自片面的資訊或者以偏概全的想法。我們知道,一位作家的作品常常就像山巒的起伏,有高有低;像戲劇的演出,有高潮,有冷場;狠一點的說法是作品水準良莠不齊。假若一名對推理小說外行的讀者抱著滿滿的信心去讀推理小說,結果卻把他的第一次閱讀之旅獻給了某個作者的失敗作,那麼他對於推理小說的失望則是可以想見。若他是一名懂得閱讀技法的讀者,他可能會再去尋找下一本作品來閱讀,然後再審慎地批判兩者的價值落差何在。審美型的讀者,他們會在每一本小說中發現它的美,因為在我個人的想法中,沒有一本推理小說是所謂「失敗作」(多數人所根據的判準是犯罪詭計或推理情節的巧妙程度)。舉個例子來說,曾有人讀了推理史上有名的美國古典推理之父范達因(S. S. Van Dine)的《綁架殺人事件》(
The Kidnap Murder Case)後,便對范達因失去信心,因而錯失了他的許多傑作。因為這種情形而喪失了一位讀者,實在是一件遺憾的錯誤。
在深深的夜中,回憶的浸沉中,孤獨的環抱中,推理小說是我們的最佳良伴。雲波詭譎的案情,出神入化的推理,拍案叫絕的真相,兇手與偵探的精采對決……不眠的夜,值回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