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真的可以證明一個人有罪嗎?假設凶刀上有A的指紋,那麼凶手就是A嗎?不盡然,有可能A是被陷害的。但若我問你,如果某個人的指紋是A的指紋,那麼某人是不是一定是A呢?這個問題,大概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是多此一問,尤其是對推理小說迷而言,如果指紋還不能證明一個人的身分,那還有什麼可以證明?但是,如果A的手腕被剁掉了,因著某種高明的外科手術接到B的手臂上,那麼B顯然擁有A的指紋。很明顯地,B絕對不是A,如此一來,指紋什麼也不能證明。那麼「指紋能夠無誤地代表一個人的身分」這個命題,顯然是錯的。指紋對於一個人的身分,只是偶然地為真(contingently true),不是邏輯地為真(logically true)。
在這裡要很小心,證據與假設的關聯,不是乍看之下那麼簡單。那些排斥物證的推理作家,很有可能就是不接受證據可以支持假設這種想法。縱然如此,證據與假設,似乎還是有某種很密切的關聯。到底我們該怎麼看待證據呢?在什麼情況下某個證據可以支持某個假設?看看底下的理論,以後各位在讀推理小說或推理漫畫時,或許腦袋中會開始試著去認同、懷疑或否證作者背後的那套想法。
美國邏輯學家、哲學家卡納普(R. Carnap)提出了一種關於證據的理論。簡單說,是一種量化概念(quantitative concept)的證據觀,也就是用機率的概念來理解證據,後來其精髓被之後興起的Bayesian派的學者所繼承並發展。在犯罪實務調查上,Bernard Robertson and G. A. Vignaux的著作《
Interpreting Evidence: Evaluat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Courtroom(1995,解讀證據:評價在法庭上的鑑識科學)》正是鼓吹以Bayesianism的方式來解讀刑案證據,可視為該學派影響鑑識科學的最佳例證。如果是推理迷,一定會對這本書感興趣的,因為你將可以用全新的證據觀去查核推理作家對於證據的設計;而如果是推理作家,也一定會對這本書感興趣,因為它應該可以讓你重新省思自己小說裡面的證據觀是否還有調整空間。不過壞消息是,據我所知這本書目前沒有中譯本。但我認為只要你對犯罪推理有興趣,喜歡看CSI,這本書絕對值得一讀。
什麼是量化概念的證據觀呢?簡單說,要判斷某一個證據e是不是某一個假設h的證據,我們只要知道,在有e的情況下,h成立的機率是否高於在沒有e的情況下h成立的機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們就可以斷定e可以當作是h的證據。底下是比較正式的寫法,僅提供給有邏輯基礎的讀者參考:
e是
h的證據
若且唯若對於
h為真的機率而言,有
e支持
h的機率數值高於沒有
e支持
h的數值。如下所示:(
b表示背景資訊)
e is evidence for h, given b, iff p(h/e&b) > p(h/b).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證據e「凶刀上有某人的指紋」是否可以支持假設h「某人犯下該謀殺案」?比較凶刀上有某人指紋跟凶刀上沒有某人指紋兩種狀況,如果在前者的情況下,這樣的人是凶手的機率比後者還高,那我們便能結論凶刀上的指紋是可以當成某人犯案的證據的。上面這種模式是Bayesianism的基本想法,後來還有很多複雜的理論,因為不是哲學課,這裡就不深究。
這樣的理論有沒有問題?讀推理的人最需要懷疑的精神與思考,下次看柯南時,試著去反駁他的證據理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