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一位《時報週刊》的老同事在訪問我時對我說,她最記得我談到翻譯問題時所說的「我其實不是英文好,而是中文比較好。」這句話,我到現在仍然覺得事情真是這樣,而且每個從事翻譯工作的人也都該是這樣才對,當然對於外文,一定要到不會看錯的程度,但更重要的還是中文的表達能力。
我們以前看過很多外文程度高到可以在高中或大學任教(而且是教英文和文學相關的課程)的譯者,譯出來的文章或書籍卻叫人不知所云。有時甚至要將令人費解的中文句子直接譯回到英文去才能明白原句是什麼意思。這類字字對譯而未能寫成流利或通順中文的譯作,我們戲稱之為「漢字講譯」,以有別於「中文翻譯」。
這方面的問題當然是出在中文程度或表達能力上,也有很多時候是原文中的某一個詞在字典上有多種解釋,譯者卻沒有選到正確的那個。所謂「譯事之難」的「信、達、雅」,其中的「信」,並不是「字字對譯」,而是指「譯得正確」。「達」應該是能讓讀者看得懂吧,文字清通就是最基本的條件了。至於「雅」可能牽涉到譯者的「文采」,就更是譯文高下立判的關鍵,也是每個翻譯工作者的最高目標吧。
當然有的時候譯者的生活經驗和常識範圍對譯文也大有影響。例如我看過大陸譯者把「topless bar」,譯成「沒有屋頂的酒吧」,想來是他根本不知道有「上空酒吧」(要是他譯成「露天酒吧」,我還一時想不到會是誤譯呢)。也看過「今天的特餐是主廚親手製作的沙拉」這樣硬將「主廚沙拉」這道菜名做了「創意發揮」的句子。而把鑑識人員所穿的連身工作服(jumpsuit)譯成「跳傘裝」,把「地方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譯成「本地律師」,就很可能是譯者望文生義,掉以輕心的結果。
另外一種不常有的可能是碰上了自以為是的編輯,我就曾經有過這樣的恐怖經驗,而且遇到的不是一般的編輯,而是有個當出版家的老爸。因此「克紹箕裘」的小出版社女老闆,雖然中英文程度都有限,卻偏要親自「審稿」。其中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說我所寫的一句「寂靜中不聞一絲聲息」中的「聞」字用錯,理由居然是「聞不是用鼻子的嗎?」我當時只問她有沒有看到「聞」這個字在門裡是一個「耳」字,其實我倒真想請那位大小姐告訴我「處處聞啼鳥」該怎麼用鼻子去聞。
不過這當然是少之又少的特例。以我四十五年來和數個大小編輯打交道的經驗,也只碰到這麼一次而已。譯一本書,動輒在十萬字以上,現在流行大書,二三十萬字都算是「一般」了。這麼多的字數,其中有疏漏也不是絕無可能的事。其實也必須有編輯來把關,而我自己也都會要求做一次總校,主要就是怕譯校時有疏漏或不盡完善的地方,能有機會修飾得更好一些,畢竟再怎麼把「翻譯」看作是一種「再創作」,基本上這還是一個服務讀者的工作,怎麼樣盡力把原作完整地呈現在讀者面前,讓更多人能看到好的作品,才是翻譯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