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由於承襲了日本與歐美兩邊的系統,因此在「推理小說」與「偵探小說」這兩個名詞上多有混淆,這其實是時代造就的,不過在這邊似乎稍微做點釐清比較好。
先從日本說起,日本一開始就是用偵探小說(日文為探偵小說)的,一直到二戰後的1956年,日本官方為了能夠全面現代化,於是公佈了「當用漢字表」,這限定了此後在官方及公開文件上少數能使用的1850個漢字,這也讓「探偵小說」必須要寫成「探てい小說」。
在此之前,木木高太郎曾經提倡過將探偵小說改成推理小說,只是沒有成為氣候,但結合了當用漢字表的頒佈,眾人開始將目光注視到推理小說這個詞來,並且廣泛地使用它。而推理小說這個名詞的出現,與清張式的小說風潮結合成一股力量,與早先木木高太郎提出的推理小說文學論不謀而合,讓推理小說褪去了早期純粹智性遊戲的外衣,變得涵蓋範圍更為廣,強調不只是偵探辦案,而有著強烈的社會性與藝術性,讓推理小說更接近文學,而非消遣。
而在歐美方面,偵探小說(detective fiction)跟推理小說(mystery fiction)的關係變得更為複雜,mystery本來就有一套可以追溯至上古的鬼故事的系譜,而與哥小說結合後,更讓其中的謎案性格突顯出來,這大體形成了如今我們認識的推理小說風貌。但是當偵探小說的稱呼出現後,論者又不斷上溯,直到伏爾泰的札第格為止,於是成為兩套交互指涉又不全然相稱的次分類系譜。
如果說真要區分,我會把mystery算成是涵蓋範圍比較大的,而detective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類別。儘管在我翻查的資料中,如果以mystery為主的,就會把detective算進去,如果以detective為主的,就會把mystery算進去,形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說到這邊,有沒有發現什麼好玩的地方?以日文中的偵探小說與推理小說論,偵探小說比較偏古典式的解謎性格;而以英文中的偵探小說與推理小說論,則沒有一個名詞特別強調「解謎」的概念——mystery的本質強調的是謎團,而非解謎。
這似乎完全顛覆了台灣人心中的這兩個字眼,如果是推理小說,理當以推理案件的過程為主;如果是偵探小說,當然是在強調偵探本身的魅力啊。結果這一番探本溯源起來,反倒似乎模糊了這中間的界線?
事實上是這兩個字眼各有其文化與歷史上的背景,因此從小就浸淫其中的該國人並無適應上的困難,而台灣卻是硬生生的將這些名詞移植過來,毫不考慮其原生的環境。不過我相信,只要是稍假以時日,推理小說或偵探小說必然會在台灣「土著化」,扎下自己的根、結出自己的果。
只是在此之前,或許台灣的推理迷不要太過心急,一心想要區分「誰是推理小說」、「誰不是推理小說」,推理小說發展的一百六十年間,起碼有一百餘年是站在興盛地位上,同時也吸引了當代各個極優秀的作家投入,所以自然會有許多遷移與變形,我想這對推理小說是個好事,就好像進化可以幫助物種度過環境困難一樣,開枝散葉的推理小說也大概可以算是推理小說。
硬是要用「推不推理」、「有沒有偵探」來作為區別的唯一依據,問題不只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而已,更危險的或許是這侷限了推理小說在台灣可能的發展,也阻礙了屬於本土特色的推理小說的產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