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來相當空泛,但是在我們進一步理解這段話的意思前,不如先來說說什麼是「視點」(point of view),這個出自敘事學
註1(narratology)的字眼,最早是用來說明小說中講述故事的敘事角度,最早的敘事學中將其區分為簡單的全知視點(瞭解所有情節發生的始末,也可以任意進入登場人物的內心進行描繪)、限制視點(由一個角色敘述整個故事,讀者只能看到他看到的、聽到他聽到的)、客觀視點(絲毫不進入角色內心,純粹描寫外顯行為)。但是隨著敘事學與現代小說技巧的日趨發達,這種簡單的分類已經不能滿足論者與實務需要了,所謂的敘事層、聚焦者、不可信鯏敘事者、典型作者等等概念進入後,讓視點成為了一個精細而繁複的理論。
但在這邊我並不試圖要介紹這麼完整,而僅就當年黃鈞浩帶進來的視點概念進行釐清,畢竟時至今日,我們都還可以看見有些論者與小說家仍舊會用同樣的標準來看待推理小說的創作,想來還是有討論的價值才對。
在推雜第79期,黃鈞浩假借推理狂與偵探迷兩個「讀者」的名義,對他的「視點觀」進行了更為詳盡的敘述,其中他針對視點的犯規舉出實例如下:
劇中有A、B、C、D四人。在真相大白後,讀者才知道兇手是A。但若作者在前面寫:「A發現屍體時,心中大吃一驚。」這是直接說謊的犯規寫法,因為A知道自己殺了人,心中並未吃驚。若作者在前面寫:「A看到屍體時,吃驚得大叫一聲」這也犯規,因為「吃驚得……」表示因吃驚而導致以下的行為,涉及心理狀態,那也是假的。若作者寫「A看到屍體時,吃驚地叫了一聲」這也犯規,因為「吃驚地」有三種可能:內心吃驚,外表是吃驚的樣子,內心及外表都吃驚,讀者無法判斷作者指的是哪一種,自然無法參與推理。……如果寫「當A的視線接觸到屍體時,便露出吃驚的表情。」大概就沒問題了。(第15頁)
簡單來說,黃鈞浩認為由於A的吃驚是假的,因此小說作者不應該用確切的副詞來告訴讀者「A真的吃驚了喔」,也就是說,作者不應直接白描寫出小說中人物的心理狀態那是犯規的行為。
這邊我們要分成兩個部分來探討,首先或許要先考慮到的是,即使A看到屍體,難道真的不會露出吃驚的表情?人的心理狀況是很複雜的,A有可能是因為沒想到屍體會是那個樣子而吃驚、有可能是發現現場狀況不如他預期而吃驚、也有可能是因為沒想到自己真下得了手殺人而吃驚。如果作者企圖讓A有著吃驚的心理反應誘使讀者相信他不是兇手,而讀者當真就將他撇開嫌疑了,那恐怕都不是太合格的推理小說作者與讀者吧。
另一個部分比較複雜,就是作者以什麼樣的方法來描寫人物的心理狀態,在全知觀點下,每個人的內心都可以袒露在讀者眼前,所以比較少問題,真正關鍵的地方在視點人物能不能看出該角色的內心狀況。光這樣說有些不知所云,同樣舉例好了:
看著眼前的凶器,我發現身旁的Bubu害怕地發著抖。註2
按照上面的論點,由於「我」不知道Bubu到底是真的害怕還是假裝害怕,所以不應該這樣直接敘述,需要修改成「
看著眼前的凶器,我身旁的Bubu開始劇烈地發著抖,似乎很害怕的樣子」,不但客觀,而且多了幾個字,相信對作家也是件好事。
只是回過頭來想,這樣的修改真的有意義嗎?當作者用「我」這個第一人稱來敘述的時候,就表示讀者透過這個人的感官去理解故事中的世界與事件,也就是說,當「我」看到Bubu劇烈地發著抖,就直覺認為牠應該是在害怕,於是解釋成「Bubu害怕地發著抖」,也就是說,只要因為「我」判斷那個人物的內心應該是怎樣的時候,用直接描寫說出來本就不算錯誤才對,只是當作者安排敘事者有刻意的說謊的時候,為了公平起見,應該提供足夠的線索讓讀者發現「這個敘事者不老實才是」。
但是有種狀況我會承認是作者的視點犯規,就是作為限制視點敘事者,可是卻能知道些他無從知道也無能判斷的事情,例如「
我生來是個不幸的人,媽媽被人強暴懷了孕,就將我丟置在她生下我的廁所馬桶內,直到我的哭聲讓經過的老師發現,他卻又在送我到醫院的途中遭人撞死,結果我就光溜溜的被送到現在住的這個育幼院來了」這段敘述,最關鍵的問題在於,依經驗法則判斷,作為後來才理解這個世界的人物,理當無能知道媽媽是被強暴才懷孕的事實(畢竟應該連媽媽是誰都不知道了),除非作者有做出解釋,否則這就是一個「視點犯規」的最佳範例。
事實上,所謂的「視點犯規」,或許只能侷限在早期的本格推理小說中,在現代小說寫作技巧(或敘事方式)的不斷轉換與轉變下,連
《夏天・煙火・我的屍體》這種以既全知又限制的視點寫出來的小說都能出現了,再談視點不公平或許有些過時了,或許我們該討論的是,作者是否有將他採取的視點表現好,又是否與他提供的資訊相稱,在如此的前提下,來討論視點才有其意義。■
≫下期預告:推理小說與偵探小說
註1:敘事學(英語:Narratology)是關於敘事(narrative)、敘事結構(narrative structure)及這兩者如何影響我們的知覺(perception)的理論及研究。
(出自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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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這個例子要感謝
冷言部落格 〈
從「無止境的殺人」談「視點」〉一文給我的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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