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一:無理的指控。我們常常可以看見有人說:「這本推理小說的詭計又是抄某某某的!」舉個例子,假設有一名讀者讀了一本推理小說(簡稱A),裡頭某個巧思跟他讀過的另一本推理小說(簡稱B)是一樣的,他便認為A的作者抄襲B。在這樣的例子中,可以再區分成兩種情況:(一)B的出版時間比A還要晚。換句話說,A的作者在寫A時,根本不可能去抄襲一本還沒出版的B 。(註)讀者指控A抄襲,不過是他先讀了B再讀A罷了,認定自己的閱讀順序就是不同作者的創作時序,如此的思維,豈不可笑?(二)B的出版時間比A還要早,亦即,A的作者確實有抄襲B的可能性,在這個狀況下,要下出「A的作者抄襲B」這個判斷,必須要非常小心。我們必須要去分析,「兩本書的構思(或詭計,或橋段)一樣」,這句話到底所指為何?是概念上的相同,還是情節上的相同?相同,又相同到多少百分比?多數做出抄襲指控的讀者,總是用一句「兩本書的詭計一樣,所以抄襲」就帶過去了,很少提出有力的理由來證明。如果無法提交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那麼這種沒有證據的控訴,跟誣告有什麼不同?
謬誤二:人云亦云的從眾性。有一種讀者是這樣,聽了別人說某某作品有多好,有多棒,多有深度,他自己讀過後也會跟著說有多好,有多棒,多有深度。事實上如果他在沒聽過別人評價的情況下讀那本書,他並不會覺得有那麼好,有那麼棒,有那麼有深度。換句話說,這種讀者對於作品的評價以及感受,是被別人的評價與感受操控的。你可以說這種讀者沒有「自我」。另外還有一種讀者是這樣,聽了別人說某部作品寫得有多好,他自己讀過後,也會說讚,但其實心裡有小小的反抗,但他會試著自我催眠,忽略掉這股反抗。他會產生一種幻覺:「這本書好像真的很好看。」這種讀者,自我是有了,但是他卻不相信自己。以上這兩種人,別人說什麼,他們就信什麼,心中的那把尺,始終不在自己身上。
謬誤三:相信權威。這可以分成兩類來談。(一)讀者通常不會質疑、挑戰權威的說法,權威人士說一就是一,說二就是二,讀者有可能不敢、不願,甚至從來沒有想過他可以選擇相信一不是一,二不是二。(二)不敢質疑或挑戰權威作品。權威作品的意思是,大師的作品,或者是得過獎、經過權威人士加持的作品。假想一個封閉資訊的社會,出版社為了某種原因虛構出某本作品是美國或日本某某推理大獎得獎作品,你說不會有一窩蜂人盲目崇拜嗎?一般人對於權威的面對態度是,先去相信而不是先去懷疑。要注意的是,此處所強調的懷疑,不是為了否定而懷疑,而是一種「合理的懷疑」。如果相信權威是「一味地相信」,那這就是一種謬誤。
謬誤四:外國的月亮總是比較圓。常常可以看見有類似底下的言論:「這本台灣推理小說寫得還算不錯,但還是比不上日本的作品……」或許有讀者會抗議,日本推理小說比台灣推理小說好,這是事實,有什麼好爭辯的?問題來了,當我們說「日本推理小說比台灣推理小說好」(簡稱「A比B好」),這句話要表達的究竟是什麼意思?A代表日本全部、所有的推理小說嗎?B代表台灣全部、所有的推理小說嗎?在A當中不可能沒有三流劣作,B也不可能全部都是三流劣作,如果承認這點,「A比B好」這句判斷似乎就沒那麼有力量。再者,「好」又是什麼意思?這是一個很模糊的字,當我們說「A比B好」時,這個「好」背後已經預設了某種或某幾種評判標準,如果有人用了不同的評判標準來定義「好」,那麼「A比B好」就未必能夠成立,反而可能變成「B比A好」了。說日本的作品比台灣多元且豐富,經典也比台灣多,這比較沒有疑義;但如果把這句話過度延伸、涵蓋到所有的評判性語句,就不是很恰當了。
「推理」不只存在於書中,也存在於書外,如果在閱讀之餘也能維持腦袋的清明,那也不枉費推理小說帶給我們的「推理訓練」了。■
註:當然,有可能是B已經被寫出來了,因為某種機會被A的作者讀到,然後在B出版之前A率先出版。但這裡的重點在於,如果我們有好的理由(例如出版時序)相信A的作者在創作A時不可能讀過B,那麼我們便不應該認為A的作者有抄襲B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