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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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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日本腦神經外科學會將維持下列六項狀態達三個月以上的患者,定義為植物人。
1. 無法自行行動。
2. 無法自行進食。
3. 無法控制排泄行為。
4. 眼球雖能勉力追蹤物體,但無法識別。
5. 即使患者能發出聲音,但無法發出有意義單詞。
6. 患者雖能執行「睜眼」、「握手」等簡單命令,但無法進行更進一步的溝通。
植物人和腦死的區別,在於維持生命所必需的腦幹部分依然存活,因此患者仍能自主呼吸,只要供給營養便能持續存活。植物人狀態一旦維持數個月以上,患者的康復機率幾近於零。
以我的情形來說,據說我在溺水的三個月之後,就被迫出院,因為對醫院來說,康復機會渺茫又無法加以治療的患者根本賺不了錢。雙親和姊姊四處尋找願意接手照顧我的醫院,但是幾乎沒有醫院願意收留,最後我的身體只好轉回家中看護。
雙親找到願意到家看診的醫生。媽媽和姊姊會為我擦拭身體,確認我的生理期是否正常,並向醫生報告。如果有痰卡在喉嚨裡,可能會害我窒息,所以媽媽即使是半夜也必須保持清醒。照顧我的身體非常勞神費工,照顧我的人必須不停幫我變換姿勢,以免我得褥瘡,此外還有排泄物的處理等工作。由於我起碼還能夠吞嚥流質食物,所以吃飯的時候只要用湯匙餵我就好。
雙親與在家看護所帶來的孤獨與不安奮鬥著。女兒能夠恢復到與人溝通的程度嗎?據說雙親查到幾個國外案例,並以此作為心靈上的依靠。從漫長沉睡中甦醒的人雖然少,但確實存在。某一天,我也成為從長眠中甦醒的其中一人。
我是在風雨激烈的夜晚醒來,全身爬滿彷彿一直維持跪坐姿勢的麻痺感。窗外雷光隱隱,雨點敲打著窗戶。我有很多事想向媽媽講,但卻無法順利出聲。姊姊站在房間的入口,看起來和最後我們在高中校門前分開時的模樣非常不同,她的懷中還抱著嬰兒。
我看向掛在房間裡的月曆,上面寫著2002年11月。姊姊懷中的嬰兒哭了起來。我的腦中一片模糊,無法理解眼下的情況。姊姊注意到我困惑的模樣,向我解釋。
「就在妳沉睡的期間,人類已經迎來二十一世紀。妳現在已經二十一歲了,或許妳會感到難以置信,不過從那以來已經過了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