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臥斧
常聽人說,推理小說是偵探與凶手之間的鬥智。
事實上,以古典推理而言,更多小說追求的,是「讀者與作者之間的鬥智」──作者不但以凶手的身分設下謎題,更以偵探的身分帶領讀者發掘線索、進而拼湊出案件的原始樣貌。美國推理作家S. S. 范達因(S.S. Van Dine)在1928年寫下的〈偵探小說二十守則(Twenty rules for writing detective stories)〉裡頭,開宗明義的第一條守則就是:
「關於解謎,讀者與偵探務必擁有平等機會,所有線索皆須清楚詳實地描述。(The reader must have equal opportunity with the detective for solving the mystery. All clues must be plainly stated and described.)」
由此視之,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時常在名作《國名系列》中安插「挑戰讀者」這種中繼段落的用意,就十分明白──作者告訴讀者:到這裡為止,你們得到的線索與偵探是等量的,當偵探在腦袋裡頭將所有凌亂湊成完整的圖像時,你們理應也能夠得出解答啊。
獨步的出版主張是好看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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